企业劳动关系处理指导(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1. 原则,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企业劳动关系处理指导?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企业劳动关系处理指导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1. 原则
为规范公司劳动关系管理,促进员工劳动关系的规范化、程序化,结合集团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地项目公司。
3. 报到
3.1 经过招聘测评后,择优录用应聘者。
3.2 按《新员工入职指引》(附件一)办理报到手续。
3.3 入职体检:新入职员工需提供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3.4 入职担保人:针对司机、出纳等特殊岗位员工,需提供工作所在地的担保人及《担保书》。
3.5 不管何种来源的人员,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 新入职员工的指引与关怀
4.1 用人部门需指定专人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指引。
4.2 人资行政部门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4.3 入职第一天,由人资行政部门的入职办理人给新员工做好入职指引。
4.4 入职第一周届满及第一月届满,由人资行政部门的招聘人员对新员工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回访和沟通。
4.5 试用期满前,由人资行政部门负责绩效考核的员工对新员工试用期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沟通和了解。
4.6 在新入职员工的指引和关怀中发现问题的,须及时告知人资行政部门负责人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时调整新员工的思想动态与工作状态。
5. 试用与见习
5.1 社会招聘员工均实行试用期制。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月薪标准按90%支付,特殊情况除外。
5.2 校园招聘员工均实行见习期制。在毕业前无工作经历者, 见习期为一年,有工作经历者见习期为三个月。
6. 转正
6.1 新员工试用期满,由人资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新员工转正考核。
6.2 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由本人填写《试用期自我鉴定表》(附件三),交由用人部门负责人。
6.3 部门负责人根据新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负责填写由人资行政部门下发的《试用期转正评价与考核表》(附件四)。
6.4 考核者根据新员工试用期的工作绩效表现,可如下标准对新员工的转正提出相关转正意见:
6.4.1 对工作绩效优异的员工,可提前转正。
6.4.2 对工作绩效合格的员工,按期转正。
6.4.3 对工作绩效不佳的员工,可延期转正(试用期累计不超过6个月),或辞退(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6.4.4 管理培训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制度。见习期满需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中答辩,经审批通过后存入员工正式人事档案。
7. 费用报销
7.1 面试费用公司承担候选人的路费、住宿费,参照公司内部员工出差标准,经人资行政部门
审核后才可报销。其余费用由候选人自理。
7.2 报到费用公司录用员工可报销报道路费及行李托运费。其余费用由候选人自理。
7.3 实习费校园招聘的应届毕业生与公司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
正式毕业前到公司实习的,公司发放实习费用。
7.4 公开竞聘费用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开竞聘人员,公开竞聘期间的时间安排和差旅费用按因公出差处理。
8. 劳动合同
8.1 劳动合同文本集团总部采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各地项目公司采用经集团总部审批的当地劳动合同文本。
8.2 劳动合同期限
8.2.1 员工与公司签订的第一个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
8.2.2 员工与公司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前
提下,经协商一致,公司可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3 劳动合同签订与延期
8.3.1 劳动合同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8.3.2 公司授权人资行政部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一方必须本人签署。
8.3.3 新入职员工于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8.3.4 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半月,公司人资行政部门提起OA《合同续签/终止审批》流程,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表》获得审批后,于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合同是否续签, 如双方协商一致,则续签劳动合同。
8.4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
8.4.1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则原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相应终止。
8.4.2 劳动合同期未满,员工可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并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实习期与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8.4.3 劳动合同期未满,如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情形,公司可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以一个月月薪代替书面通知,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8.4.4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9. 离职工作交接管理
9.1 员工离职包括:立天唐人内部的人员调动、辞退、辞职等情形,各用人部门要高度重视员工离职的工作交接管理,避免出现员工离职后造成的损失和风险难以补救的现象。
9.2 人资行政部门在确认员工离职信息后,与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该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及时发起员工离职流程,将《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员工离职会签单》(附件五)发送给离职员工,并告知相关部门做好离职交接准备。
9.3 人资行政部门在确认员工离职信息后,及时做好离职员工电脑资料的备份、关停离职员工的内网账号与公司邮箱(系统内部调动情形除外)等,确保重要资料不缺失、不流失。
9.4 财务部门在确认员工离职信息后,及时清查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备用金借款、财务手续未完结(个人报销、应收应付款等)等事项。
9.5 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在确认离职信息后,应及时明确工作交接的对象,根据离职员工的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认真梳理工作移交的工作事项和资料清单(业务资料、文件、档案;客户、供应商、业务联系单位的信息;电脑文件资料等),组织双方进行工作移交。
9.6 离职员工书面填写《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详细列明工作移交事项和资料清单,并由移交人、接收人和部门负责任人共同确认。《员工离职交接单》交至人资行政部门存档,用人部门可留复印件备查。
9.7 离职员工须按照《员工离职会签单》的要求,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职审批手续,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公司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图纸、变更审核资料、政府报竣文件等重要资料是否归还等。
9.8 集团总部副总经理级及以上职务员工、项目公司总经理、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离职,应按照公司《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计。
9.9 人资行政部门在收到填写完整的《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员工离职会签单》后,方可办理人力资源的相关手续。如:离职结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等。
9.10 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与有关部门办妥交接手续,公司人资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并保留追讨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所占用公司公款公物的权力。
10. 离职结算规定
10.1 离职员工办妥交接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单》与《员工离职会签单》交至人资行政部门。人资行政部门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10.2 离职结算的费用包括:
10.2.0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得月薪。
10.2.1 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止未享受的有薪假期补偿。
10.2.2 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
10.2.3 奖金发放日前离职的人员,不参与任何奖金分配。
10.2.4 代扣有关费用。
10.2.6 离职结算的确认
10.3 人资行政部门与离职员工面谈,共同签署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员 工在《离职结算单》(附件六)上签字。
10.4 人资行政部门根据规定对重要岗位员工的离职在公司内通报。
11. 附则
11.1 本制度由人资行政中心制定,提请集团人资行政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11.2 人资行政中心对本制度具有最终的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改,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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