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儿女8名亲戚争房产(去世前未留遗嘱抚养协议)
都说,养儿防老,可是如果这一生无儿无女怎么办?留下的遗产又该给谁呢?
近日,一桩关于上海老人的房产继承的案件,吸引了众多人的关注。
在此案中,这位刘姓老人一生无儿无女,在他去世之前,他的父母、三位兄弟姐妹也相继去世。2018年,老人也不幸去世,遗留了一套房产。
虽然老人并未有直系继承人,但是还有外甥、外甥女、侄女等小辈亲属。
于是,为了争夺这一套房产,老人的外甥、外甥媳妇、外甥女、外甥女婿等为代表的7位亲属,将老人的侄女朱女士告上法庭。
据原告几人所述,刘某生前无儿无女,所以并未留下相关的遗嘱抚养协议。其去世时,也并没有第一或第二位的顺位法定继承人。因此,原告和被告都对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
根据《继承法》等相关规定,他们可以分享刘老伯的全部遗产。
面对7人的说辞,对方朱女士并未多言,只是请求法院依法宣判。
2021年,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原告又根据其内容变更了诉讼需求。
原来,新颁布的《民法典》中,有一条新增的“侄甥代位继承”的制度。
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以上,可以看出“侄甥代位继承”的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根据条款,这类适用对象可能包括未婚未育的单身人士、丁克家庭、失独又无孙辈(外孙辈)的家庭。
在本案中,刘某无儿无女,未婚未育,且父母、兄弟姐妹都已先于刘某过世,因此其遗产可由侄甥代位继承。
也正是因为这个“侄甥代位继承”的新制度,原告改变了诉求,请求法院依照《民法典》有关侄甥代位继承之规定,对刘老伯的房产予以分割。
最终,法院在对上述规定进行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原告和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调解后的协议,刘某名下的这套房产,最终由原告7人中的刘某外甥、外甥女共有。与此同时,两人也需要支付朱女士继承所得份额的折价款共计40万元。
至于,7名原告之间的遗产分配,由其按内部协商方案自行妥善解决。
看完这些,你又有哪些感悟呢?如果你是他们,又该如何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