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娼是什么意思(国外曾有一个令人羞耻的习俗)
历史上所有谈起娼妓起源的文献,几乎都会提及古代巴比伦的圣娼。
过去长期流行一种说法,即: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并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可是,有人认为中国虽然在历史上存在过近似巴比伦、古希腊女司的女巫,但是,在史书与宗教典籍中找不出一条关于殷商女巫出卖身体的确凿材料。
据希罗多德《历史》记载:古巴比伦有一个令人羞耻的习俗,每个出生在当地的妇女,一生中必须要到爱神神殿中与不认识的男子交媾,这便是“圣娼”。在塞浦路斯,也有类似风俗,后来,由于各种因素,传入到埃及、波斯以及中西亚地区。
据《中国印度见闻录》描述,位于南亚的印度也曾出现过“圣娼”,当时,有一个自称“佛陀之娼”的女人,要求与人交媾,并在生了女儿后送给佛陀。该妇人还在城中集市,寻得一间房子,里面挂上屏障,自己坐在屋内等待客人前来。
在当时,不论是印度人还是其他国家,在她们的宗教思想里,只要有人愿意付出金钱,就可以享用她们的身体。并且,长久以来,印度女子便靠这种方式积攒金钱,最终,把自己所得的金钱全部送给当地方丈,以此,作为自己的“捐献”。
许多人印象中的“娼妓”,是为迫于生计以身体换取酬劳的女子。这种印象显然是与最初的“娼妓”相悖,早期的“娼妓”并非迫于生计,也非贪图钱财,纯粹为宗教贡献自己的力量罢了。如果,非要将她们定义,我更愿意形容她们是“为男子提供性服务的女子”,换在现代比较委婉的词,那就是性工作者。
对于“圣娼”来说,她们与陌生男子交媾,目的只是为了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客人的酬赏她们把它当成神的恩赐、受异性喜爱。简单来说,就是从事此业的女子,收到金钱后,会认为这是男性对她的喜爱而非商品交易。一定程度上,收到的酬劳次数越多,她们觉得自己越受欢迎,这样,在将来择婿也就更容易出嫁。
可以说,巴比伦时期的“圣娼”,与我们现代人心中对“圣娼”的定义,恰恰相反。甚至,在汉谟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 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工作性质与妓类似), 但她们通常都是来自非常优裕的家庭。
中国古代也有娼妓,但她们与上文所说的“圣娼”类似,并不以此赢利。国家对她们有一定的扶持,同时,也会有严苛的制度约束。古代的妓院也分官办与民办,但是,总体对待态度上,都相差不大。在古人心中,妓院只是一个寻欢作乐的地方,并不会令人羞耻难当、难以提起。
官妓,顾名思义,专门用来供奉官员的女子,同样,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她们与官员之间的关系仅是各取所需,一方面妓女有了生活的保障,另一方面官员可以在此作乐一番,各得其乐。虽说,娼妓不以赢利为目的,但私下却是能收到不少额外收入,至于能有多少,因人而异。
许多官吏在心满意足后,会以小费打赏娼妓,也会有许多富人,为了博取心爱的娼妓一笑,一掷千金,互相攀比。而这部分收入,则就成了娼妓的额外收入。一些新晋仕途的少年公子哥,意气风发、出手阔绰,算是娼妓最为喜爱招待的一类。
可以说,凡是进入此等场所的官员,自然都是看开之人,人生在世,就需及时行乐,两方都各取所需,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您可千万别认为以上所说的娼妓就是“陪人睡觉”,所谓“睡觉”的娼妓,在古今中外,都只是少数,或者说只是一部分下等的妓女。在唐代的官妓,是政府养着,就算一天内没有任何客人,也不会担忧生计。
也正是因为此,当时的人们认为:官妓向官员献身乃是个人义务,一般无需收费。尽管如此,古时妓女献身也不是随意,娼妓招待客人,多是佐酒助兴、奏乐起舞等项目,有些客人有什么烦心事,也会由娼妓作陪解闷,期间,少不了打情骂俏,拥抱爱抚,但还不至于爬到床上。
在古时的娼妓眼中,她们能为客人所做的义务也就这些,奉献身体还远远谈不上,况且,这也不在职责范围内。然而今天,人们传统思想中认为,“妓女”就是陪人睡觉的一类人,这只是古今变化所带来理解歧义。
如果,非要挑现代一个职业与古时娼妓对比,那我觉得“三陪”较为合适,对外同样是陪酒、陪唱、陪聊,但是,至于要不要陪其他,这就要看双方意愿,外人是不会细究的。看到这里,您或许对娼妓也有了一定了解,那么,她们是否会和官方发生一些肉体关系呢?
答案是自然会,虽然她们的服务范围没有陪睡,但同样,官府也没有明令禁止陪睡。因此,如果两厢情愿下,还有可能发展到爬床的地步,您可以理解为“额外服务”。
正如前文所说,人生在世,既然你情我愿,那么,他们何不共度良宵呢?这是古往今来的人性使然。
参考资料:
『《中国妓女起源》、希罗多德《历史》、《中国印度见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