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股份占比(阿里巴巴股份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股份占比为5.8%,腾讯控股占比为4.6%,百度占比为3.1%。这意味着,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市值合计超过1.5万亿美元。其中,阿里巴巴巴市值1.5万亿美元,腾讯控股市值1.2万亿美元,百度市值1.1万亿美元。而美国三大科技巨头苹果、谷歌、微软的市值加起来不过1..1万亿美元。这意味着,阿里巴巴的市值超过了美国所有上市公司的总和。阿里巴巴在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影响力不言而喻。
股权结构直接决定着股东性质,以及企业内部权力制衡状况,关乎企业战略方针的制定以及治理体系的完善,最终作用于企业绩效之上,故科学的股权结构是企业达成持久良性发展的先决性条件之一。
作为互联网的巨头之一,阿里巴巴集团的股权结构经历了数次重大变化,本文笔者就带大家了解下,阿里巴巴这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股权结构变化的几个重要时期。
创始团队拥有绝对控制权时期
与众多初创民企一样,阿里巴巴成立后首先经历了一段创始团队拥有绝对控制权的时期,这段时期自其创立的1999年一直延续到2004年。
在该时期内,阿里巴巴历经了三次至关重要的融资,铺开了阿里巴巴腾飞的篇章。
第一次融资发生于阿里巴巴成立之年的10月份,在高盛牵头下阿里从多家风投基金中拢共获得了500万美元的投资资金,相对于阿里启动时仅有50万元的创业资金,这无疑是是一笔“巨款”。
尽管融资数额较大,但企业股权结构没有出现重大变化,创始团队并未因此而失去控制权。
第二次融资发生于2000年1月份,此次融资以软银为首的数家风投企业合计向阿里“输血”2500万美元,仅仅软银一家就投了2000万美元,其也由之开始掌握阿里的大量股权。
该时期最后一次融资发生于2004年,一方面高盛等前期进驻的风投基金选择退出,另一方面软银以及其他风投企业则继续追加投资,向阿里再次投入了8200万美元,该次出资占比最大的仍然是软银,其自身就提供了约6000万美元。
阿里创始团队的持股比例随着企业融资行为而不断下降,到2004年时尽管创始团队仍握有企业控制权,但持股占比已经降为47%,企业后续融资行为势必会进一步稀释该数值,进而可能使创始团队失去控制权。
雅虎争夺企业控制权时期
经过第一阶段后,阿里巴巴进入雅虎争夺企业控制权的时期,该时期起始于2005年一直持续到2011年。
在2005年时,出于自身壮大发展以及对抗eBay竞争的需要,阿里与寻求业务转型的雅虎达成合作协议,由雅虎以现金形式向阿里注资10亿美元,同时允许阿里使用其品牌与技术,并提供相关业务支持,以之交换到阿里39%的股权和35%的表决权。
凭借此举,阿里不但获得了充分的资金支撑,而且补足了搜索引擎等业务发展的技术短板,而雅虎也“摇身一变”成为创始团队、软银之后阿里的另一大股东。
由之,阿里股权结构形成了三分鼎足的格局,雅虎持股最多,占比达到39.0%,创始团队次之,占比达到31.7%,软银随后,占比达到29.3%,可见创始团队已失去股权优势,雅虎与软银会随时威胁到企业控制权。
此时间段内,阿里还于2007年以13.5港元/股的价格在香港上市,并以25%的股份融取了17亿美元,此举进一步增加了阿里总股权的数量。
雅虎“入局”在正面推动阿里发展的同时,也埋下了控制权争夺这朵“恶花”的种子。
雅虎在注资完成后就利用前期协议以及握有的股权优势,不断地往管理层与董事会拉派自己的人员,造成阿里创始团队权力被严重侵蚀,甚至面临被清理出局的现实危机。
虽然创始团队之前也对雅虎加入后自身控制权弱化的问题进行过考量,但未料到雅虎出招之狠、动作之快,为避免最后被人“扫地出门”,创始团队必须加快行动部署,重新将企业控制权拿回手中。
创始团队重新取回控制权时期
该时期主要是创始团队通过各种举措对阿里股权进行重新整合,逐步取回控制权的过程,起始于2011年9月,结束于2014年9月成功赴美上市之前。
意识到危险后,阿里创始团队开始积极实施逆转被动局面的行动,先是在2011年9月,马云作为发起人的云锋基金联合美国银湖以及俄罗斯DST合计出资16亿美元,购得阿里5.3%的股份,之后在2012年6月为重新构筑决策权力结构,阿里从港股退市,并在之后的9月又通过国内风投基金渠道筹集了20亿美元,用于购回雅虎掌控的公司股份。
两者达成协议,在完成对雅虎掌控的阿里20%的股权购回后,倘若阿里想买清雅虎手中所剩股份,必须于2015年底之前成功在大陆、香港以及美国的某一家证券市场上市。
基于此,阿里要想彻底地将雅虎的影响力从内部清除回收,就得在协定时间内完成上市,否则控制权之争仍然会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通过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确保创始团队掌握阿里控制权时期
2014年9月,以创当时IPO融资规模记录的“姿态”,阿里巴巴采取双重股权结构以及合伙人制度的方式“花落”纽交所。
不难发现,阿里在纽交所上市后其股权分布状况出现了较大变化,倘若仍采取一股一权制度,那么创始团队仅靠其掌握的12.1%的股份显然难以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把控,控制权势必会发生转移,而通过上述以双重股权结构为核心的制度安排,阿里创始团队即便仅占较小股份,也可以凭借超级投票权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至此最终实现了将公司控制权稳定地掌握在创始团队手中。